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函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
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。但不
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、各級學校進修部、推廣
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進修補習學校、遠距教學、
學分班、在職進修班、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。
三、申請期限及事項:
(一)申請期限: 110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。
(二)申請方式: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(三)申請資訊:可至本局官網「首頁>業務資訊>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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