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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- 轉知消息 | 2021-03-11 | 點閱數: 883

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函

說明:
一、依據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
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。但不
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、各級學校進修部、推廣
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進修補習學校、遠距教學、
學分班、在職進修班、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。
三、申請期限及事項:
(一)申請期限: 110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。
(二)申請方式: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。

(三)申請資訊:可至本局官網「首頁>業務資訊>教育
>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」查詢
https://ipb.tycg.gov.tw )。

四、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
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,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
件於 110 年 4 月 9 日(五)前函文至本局,學生清冊 excel 檔
另請電郵傳至 10028970@mail.tycg.gov.tw 方可辦理第二
階段複審。
五、旨案獎助不得與「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
生實施要點」、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
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」及同性質補助要點
或計畫重複申請。
六、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
網「首頁 >訊息公告 >最新消息」下載(https://ipb.
tycg.gov.tw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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