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民
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經費申請一案,詳
如說明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
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
署 110 年 3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21866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補助對象以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,並住
宿於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為限。
三、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標準:
(一)伙食費: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(以下同) 1 萬 500 元。
(二)住宿費: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
助,就讀公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 3,500
元為限,就讀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
4,100 元為限。
四、請貴校於 110 年 3 月 19 日(星期五)前檢附住宿生之身分證
明文件及申請名冊(須蓋關防並核章)備文報局;另名冊
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本局(電子信箱: 80018167@ms.tyc.
edu.tw ),以利彙整。
五、本案所檢附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,須以開學前 3 個月內之
證件為限,並應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、具原住民戳記之
戶籍謄本、族籍證明或 3 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
件,俾據以審核。
六、檢附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名冊及教育部國
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
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各 1 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