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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- 轉知消息 | 2021-10-08 | 點閱數: 1186

主旨:

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辦理「111 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」計畫徵件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國教署 110 年 9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25267 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,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,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,以課程發展為基礎,營
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,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,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,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。

三、旨案計畫需依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規劃施作空間,營造契合教學需求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,計畫申請學校需符
合下列資格:
(一)原住民重點學校:依據「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」第四條所定義原住民重點學校:「在原住民族地區,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;在非原住民族地區,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」。
(二)非原住民重點學校: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 70 人以上之都會區學校。

四、參與 109 年度及 110 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之學校應辦竣結報,始得申請參加本年度之計畫;如分屬不
同校區之分校,則不在此限。

五、請於文到 1 個月內將申請計畫相關資料函報至本局,國教署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,預計於 110 年 10 月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「111 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」計畫申請說明會,針對計畫審查重點及
評分項目進行說明,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。

六、檢送實施計畫及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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