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《原住民族教育法》、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( 110—114 年)及本市 113 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
理。
二、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,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,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,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,
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,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,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
願。
三、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:
(一)申請條件: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
1、大學(含)以上具原住民身分。
2、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。
3、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。
(二)錄取原則:預計錄取 7 名,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優先錄取,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,另以通過
中高級者優先錄取。
(三)實施方式
1、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 12 小時,其中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原教中心)辦
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 4 小時。
2、參與計畫完成者,發給認證證書。
3、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,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,額度如下:
(1)考評成績達 90 分: 5,000 元。
(2)考評成績達 80 分以上未達 90 分: 3,000 元。
(3)考評成績達 70 分以上未達 80 分: 1,000 元。
(4)考評成績未達 70 分:不發放獎勵禮券。
4、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,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,另核予
5,000 元獎勵禮券。
(四)補助項目: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。
(五)成果繳交
1、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,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。
2、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 1 堂課。
四、如欲申請者,請於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6 日(星期五)前填寫申請表,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、戶籍謄本影本、族語認證證書影本,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( 115001 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 62 號)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 mail 方式寄
送至 ericmovies@gmail.com ,信件主旨請訂為「臺北市 113—1 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」。
五、若有本案相關問題,請洽本案承辦人,原教中心陳建榮教師, 02-27837697 分機 1601 。
六、檢附本市「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」一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