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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黃愷銘 - 活動訊息 | 2020-08-27 | 點閱數: 794

一、 申請資格: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各公(私)立國中、高中(職)之原住民族學生,於申請日前( 108 )年度 9 月 1 日至本( 109 )年度 8 月 31 日,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(不包含才藝補習)者。

二、 補助對象:
 (一) 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,每戶最多補助二人,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8,000 元。
 (二) 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,每戶最多補助二人,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5,000 元。

三、 申請程序及期限:
 (一) 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。
 (二) 受理學校應於 109 年 10 月 5 日前,將申請文件彙整後,檢附「申請學生清冊」函報本局複審,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(受文者: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)。
 (三) 申請期限: 109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。

聯絡人 :吳先生

聯絡電話:(03)3322101 分機 6684 或 6685

電子信箱: 10018622@mail.tycg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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